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下半年创业担保贷款 受理工作的公告 为扶持各类群体更好地自主创业,实现创业更多地带动就业,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,现就开展年下半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,公告如下: 一、申请贷款对象及条件 1、个人贷款 ①申请对象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个人信用记录良好,无固定工作岗位且年龄原则一般在男55周岁、女45周岁以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、就业困难人员(含残疾人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刑满释放人员、高校毕业生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、返乡创业农民工、网络商户、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。 ②申请条件:除助学贷款、扶贫贷款、住房贷款、购车贷款、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(含信用卡消费)以外,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,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,且无不良信用记录。 ③申请额度、期限: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,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 2、小微企业贷款: ①申请条件:当年(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)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%(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%),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。无拖欠职工工资、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。 ②申请额度、期限: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,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。 二、贷款贴息 自年1月1日起,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利息LPR-BP以下部分(当前为3.85%-1.5%=2.35%),由借款人和企业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。对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,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,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。 三、个人贷款申报程序及反担保方式: 1.申贷手续:借款人持工商营业执照、身份证、就业创业证、夫妻双方信用报告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局室办理。(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在领取营业执照时为失业状态) 2.反担保方式: ①南宫市财政全额供养的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1人),且在反担保期限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无其他借贷担保及不良信用记录;②房产抵押;③自然人在经办银行的三年期存单。 办理 |